義盛國小公告訊息

義盛國小公告訊息2019-09-19T16:32:10+08:00

轉知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請貴校協助宣傳周知並公告網站,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8778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資優服務考量,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6)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5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 三、 本案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詳細鑑定日程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

14 8 月, 2026|

轉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作業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7月15日府社障字第11501985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作業原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院臺權字第115501415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三、 檢附「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作業原則」1份。

26 7 月, 2026|

檢送教育部訂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1日臺教學(一)字第1152800834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特訂定旨揭指引,供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訂定校內相關規範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參考。 三、 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應遵守相關專業倫理規範,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維護學生隱私及權益,避免學生輔導工作受不當干擾。 四、 各級學校應支持並維護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水準,以確保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生活適應、適性學習及生涯發展。 五、 請貴校確實依旨揭指引辦理,並納入校內學生輔導工作相關規範,以維護學生受輔權益與學生輔導工作品質。

26 7 月, 2026|

重申各教育階段學生轉銜輔導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辦理。 二、 查學生輔導法第6條規定略以,介入性輔導係針對行為偏差學生,依其個別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 三、 復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介入性輔導工作包括召開或參與個案會議,綜整個案整體適應情形及輔導策略,並盤點與連結校內外相關專業資源,爰介入性輔導應透過跨專業合作及個案會議機制,共同評估學生需求,提供適切之輔導措施與支持服務。 四、 再查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追蹤輔導,並於學生畢業前1個月(未畢業而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1個月內)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是否列為轉銜學生;經評估為轉銜學生者,「原就讀學校」應將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 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並於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6個月;追蹤期間確認現就讀學校者,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辦理轉銜輔導及服務,在尚未轉銜間「原就讀學校」亦須關懷輔導,屆滿6個月仍未就學者,應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五、 綜上,各校現部分畢業之轉銜學生已確認升學學校,請「原就讀學校」務必登入通報系統,針對前開學生填入「現就讀學校」,藉以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又「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1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以維護學生受輔權益,另本案請會辦校內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以落實輔導不漏接。

26 7 月,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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