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簡章1份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含國樂)班鑑定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中興國中)網頁。 三、 請各校將簡章公告於學校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事宜。 桃園市 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簡章
115年原住民家庭教育「愛『原原』不絕-親子共學同樂會」
說明: 檢附活動海報1份,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原住民家庭踴躍參與。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送該部國民健康署115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說明1份,請貴校廣為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婦幼發展局115年3月3日桃婦康字第1150007989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115年補助各縣市衛生局/婦幼發展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內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貴校如有符合該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本府婦幼發展局或參與該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 如針對旨揭計畫有其他問題,請洽本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至5908。 五、 檢附旨揭計畫及轉介單各1份。376735100E_1150018777_ATTACH1
轉知有關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發布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10277號函辦理。 二、 依CRPD第36條第4項規定:「締約國應對國內公眾廣泛提供本國報告,並便利獲得有關該等報告之意見與一般性建議」,爰請協助廣為周知,以利公眾透過多元管道共同閱讀報告成果。。 三、 衛生福利部轉知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業於114年12月發布並公告於CRPD資訊網(網址如下:https://gov.tw/ZhY),請自行下載參閱。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376735100E 1150017463 ATTACH1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376735100E 1150017463 ATTACH2小學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 376735100E 1150017463 ATTACH3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 376735100E 1150017463 ATTACH4小學超額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 376735100E 1150017463 ATTACH5幼超額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
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
376735100E 1150017382 ATTACH1日程表 376735100E 1150017382 ATTACH2作業要點 376735100E 1150017382 ATTACH4積分審查原則 376735100E 1150017382 ATTACH6申請表
檢送本市115學年度公立國小新生報到期程及線上報到作業QA家長篇
一、本市115學年度公立國小新生線上報到作業問題與解答放置於本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 tyc.edu.tw/)-新生報到-國小新生資訊處下載。 115學年度公立國小新生線上報到作業問題與解答 家長篇 二、本校為非總量管制學校,報到期程如下: 1.線上報到:115年4月20日(一)至115年4月26日(日)中午12時。https://nsc.tyc.edu.tw/web/ 2.實體報到:115年4月25日(六)中午12時。 ▲線上報到和實體報到「擇一」即可!
檢送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
一、為協助中小學教師、行政人員、家長及學生在教育現場與日常學習情境中安全、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並引導依不同角色掌握適切的使用原則,教育部提供「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版)」及「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學生版)」 二、注意事項電子檔業登載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資料下載/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1 (https://pads.moe.edu.tw/download.php)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婦幼發展局115年1月28日桃婦康字第1150001986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園)主動提醒幼兒家長,應定期帶幼兒至兒童發展篩檢合約院所接受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利及早發現發展遲緩或相關問題,提升本市幼兒整體健康與照護品質。 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推動未滿7歲幼兒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找出關鍵原因,期能早篩早發現,掌握療育契機,篩檢方案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 補助對象:具健保身分之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幼兒,各補助1次篩檢服務,可配合幼兒預防保健執行。 (二) 攜帶「兒童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院所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四、 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982&s=1323191查詢。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於115年2月3日以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廢止
民國104年5月13日訂定發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本府於115年2月3日以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 請查照。 376735102E_1150035218_ATTACH2 376735102E_1150035218_ATTAC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