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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說明會

作者:|2024-12-24T14:43:14+08:0024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2月4日桃教特字第1130120147號函辦理。 二、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資格為就讀本市之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及四年級學生,訂於114年2月辦理初選及3、4月辦理複選;為使各國小親師生熟悉並了解旨揭鑑定相關事宜,發掘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提供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之機會,特辦理旨揭說明會,活動訊息摘錄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國小二及四年級學生、家長及教師。 (二)辦理時間及地點: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至12月27日(星期五)晚上7時至9時,共計辦理18場次,各場次辦理資訊詳如附件,參加人員請就近擇場次前往。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請欲參與說明會之親師生就近至各宣導學校報名。 三、請貴校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站(桃園市114年度資優鑑定說明會 桃園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說明會日程)-學生查詢-日常編班異動,更新國小二及四年級學生基本資料,確保學生具有Open ID得以進行資優鑑定報名。 四、旨揭宣導說明回條(紙本)及紅布條,將由廠商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貴校,請收訖後依說明一本局函示辦理宣導事宜,另前函附件LED跑馬燈文字稿內報名日期誤植為113年1月7日,特此更正為114年1月7日。 五、檢附旨揭說明會日程表、簡報及LED跑馬燈文字稿(修正版)各1份;請各校務必轉知親師生活動訊息並將說明會資訊置頂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說明會事宜。

修正「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

作者:|2024-12-24T14:36:44+08:0024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502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前以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903號函訂定旨揭流程圖在案(本局113年4月29日桃教學字第1130037170號函諒達)。 三、旨揭流程圖原係教育部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擬訂申復審議及審議結果處置流程,提供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參考運用。後續審酌原列交回學校依法處理(重啟調查、重為決定)段恐未能符應性平法第37條第3項後段所定限學校於40日內完成調查之規定,爰予修正經主管機關申復審議為有理由者,逕交回學校依法處理(如流程圖左下所列)。 四、另針對校園性別事件雙方當事人提出申復之時點有落差時(例如接獲處理結果第1日、第30日方分別提出)之申復審議時程疑義,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雙方當事人(教職員工生/生)僅向學校提出申復,但提出申復時點落差過大,難以於30日之申復審議時程併案審議時,請學校分別審議。另審酌係對渠等所涉同一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結果提出申復,為避免對同一事件產生歧異之審議結果,爰建議由同一組申復審議小組成員審議並分別回應申復人所提事由。 (二)雙方當事人(教職員工/生),倘教職員工(行為人)先向學校提出申復,考量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3條第3項所定由主管機關併案審議申復案之規定,請學校聯繫學生(申請人或被害人)確認是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其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則請學校將行為人所提申復案報請主管機關併案審議。 五、檢附本案修正流程圖1份。 修正「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131118修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 鑑定簡章1份

作者:|2024-12-12T16:59:57+08:0012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依據「特殊教育法」、「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 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暨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鑑定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鑑定簡章): (一) 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 設籍本市(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至少1人共同設籍)。 2、 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 9月1日出生)。 3、 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兒童相當,經家長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二) 鑑定說明會、報名及鑑定期程: 1、 鑑定說明會:114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 2、 初審及初選報名:114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11時至下午3時。 3、 初選鑑定:114年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 4、 複選報名:114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5、 複選鑑定:114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 (三) 辦理地點:龍安國小(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35號)。 [...]

檢送本中心「小桃家12月課程資訊」海報1份,惠請貴機關(學校)運用多元管道宣導,請查照。

作者:|2024-12-12T16:24:10+08:0012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5日兒少保護案件與教育單位合作聯繫會議暨本府第5屆第1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課程詳細資訊,請見中心課程行事曆(https://reurl.cc/xlGyGL)或追蹤「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FB粉絲專頁;另倘有家庭教育個別化服務需求,可撥打4128185諮詢專線或申請小桃家線上諮詢室(https://reurl.cc/oZWOY5)服務。 三、惠請各機關及學校協助宣傳,轉知家長、社區、家庭服務中心、醫療院所等,以提供民眾接觸家庭教育資源的管道。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 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以臺教學 (三)字第113280522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作者:|2024-12-05T15:12:16+08:005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26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沈專員,電話:(02)77367855。1131122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公文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稱社家署)為加強宣導民眾正確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爰製作宣導影片一案,請查照

作者:|2024-12-05T14:22:01+08:005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3年11月20日桃社障字第1130100867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社家署有鑑於屢次接獲民眾陳情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事,為使民眾瞭解使用專用停車位時機以及違規占用罰鍰,爰社家署製作宣導影片1部(網址:https://shorturl.at/9XdtB)。 三、請貴校(園)協助將前揭宣導影片周知於電子看板或網站,透過多元管道宣導以避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情事發生;副本抄送本局相關機關及單位,惠請配合辦理。

為建立安全運動參賽,再次重申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作者:|2024-12-05T13:56:57+08:005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1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1230A號函辦理。 二、再次重申,學生聯賽賽事以教育為目的,請務必遵守各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參與活動。 三、近期疑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人員以「義務」名義參與活動;仍請留意前開相關人員,亦不得義務協助各級學生聯賽參賽相關事務。

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周知「為提升大眾對隱性障礙者的認識與瞭解之宣導影片」

作者:|2024-12-04T17:16:27+08:004 12 月, 2024|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11月15日桃社障字第1130099904號函辦理。 二、 請協助於電子看板或網站刊登訊息,以提升各領域人員障礙意識,以利共同推廣友善身心障礙者之社會環境。 三、 旨揭影片已公布於該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資訊網「宣導專區」內,歡迎逕行運用,網址途徑如下: (一) 公車篇影片:https://gov.tw/nRp(備用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yeO4EaVXl4)。 (二) 餐廳篇影片:https://gov.tw/6zi(備用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UAz1tUgQ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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