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首頁公告

檢送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及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各1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作者:|2026-08-14T13:23:46+08:0014 8 月, 2026|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主旨: 檢送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及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各1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 為提供本市學生音樂才藝展能舞台,促進音樂教育精進發展,並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及母語的興趣,推展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及落實母語音樂教育,旨揭競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 比賽項目: 1、 於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中新增「上低音號獨奏」項目。 2、 音樂比賽除全國賽項目外,依循往例增列非全國賽項目包含弦樂、鋼琴、胡琴及聲樂等14類,計107個類組(詳細規定詳見附件),增列項目與本市參加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代表權無涉。 3、 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臺灣台語系類及馬祖語、臺灣客語系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二) 比賽日期: 1、 個人賽、小型團體賽(直笛合奏、口琴合奏、口琴四重奏、銅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鋼琴三重奏、鋼琴五重奏、弦樂四重奏、弦樂合奏及合唱等):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至11月20日(星期五)。 2、 大型團體賽(打擊樂合奏、管樂合奏、管弦樂合奏、兒童樂隊、國樂合奏、行進管樂及絲竹室內樂):115年12月1日(星期二)至12月11日(星期五)。 3、 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115年11月16日(星期一)。 (三) 比賽地點: 1、 個人賽、小型團體賽(直笛合奏、口琴合奏、口琴四重奏、銅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鋼琴三重奏、鋼琴五重奏、弦樂四重奏、弦樂合奏及合唱等):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演藝廳;另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比賽假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辦理。 2、 大型團體賽(打擊樂合奏、管樂合奏、管弦樂合奏、兒童樂隊、國樂合奏及絲竹室內樂):桃園市私立六和高中。 [...]

檢送「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2026-08-14T13:19:02+08:0014 8 月, 2026|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主旨:檢送「桃園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及 新增事項詳如附件一,另有關本年度修正事項重點說明,請參閱附件二。 三、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地址:324031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 (二)比賽日期:115年11月19日(星期四)起至11月22日(星期日) ,上午8時30分至至下午5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 區。 (三)報名日期:115年10月7日(星期三)至10月14日(星期三) 止。 (四)報名方式: 1、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後,於報名系統匯出並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及團體/個人組參賽切結書,一式4份,報名表加蓋學校戳章,以證明參賽者均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切結書個人組需由參賽者及編舞老師簽名,團體組則須加蓋學校印信,完成後2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2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寄出報名表:於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地址:32447桃園市平鎮區廣平街1 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03-4917491 轉 610、612),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3、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五)抽籤及領隊會議: 1、日期: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當日將由承辦單位公開使用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抽籤系統抽籤,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2、地點: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四樓階梯教室。 3、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四、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依據本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六、本要點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七、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復旦國小輔導室葉宛芃主任、特教組蔡佳珍組長,聯絡電話:03-4917491 轉610、612,傳真:03-4943793。 [...]

轉知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請貴校協助宣傳周知並公告網站,請查照。

作者:|2026-08-14T10:28:08+08:0014 8 月, 2026|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8778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資優服務考量,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6)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5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 三、 本案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詳細鑑定日程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

轉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作業原則」一案,請查照

作者:|2026-07-26T14:33:12+08:0026 7 月, 2026|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7月15日府社障字第11501985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作業原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院臺權字第115501415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三、 檢附「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作業原則」1份。

檢送教育部訂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2026-07-26T14:14:20+08:0026 7 月, 2026|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1日臺教學(一)字第1152800834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特訂定旨揭指引,供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訂定校內相關規範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參考。 三、 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應遵守相關專業倫理規範,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維護學生隱私及權益,避免學生輔導工作受不當干擾。 四、 各級學校應支持並維護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水準,以確保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生活適應、適性學習及生涯發展。 五、 請貴校確實依旨揭指引辦理,並納入校內學生輔導工作相關規範,以維護學生受輔權益與學生輔導工作品質。

重申各教育階段學生轉銜輔導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2026-07-26T14:09:32+08:0026 7 月, 2026|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說明: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辦理。 二、 查學生輔導法第6條規定略以,介入性輔導係針對行為偏差學生,依其個別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 三、 復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介入性輔導工作包括召開或參與個案會議,綜整個案整體適應情形及輔導策略,並盤點與連結校內外相關專業資源,爰介入性輔導應透過跨專業合作及個案會議機制,共同評估學生需求,提供適切之輔導措施與支持服務。 四、 再查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追蹤輔導,並於學生畢業前1個月(未畢業而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1個月內)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是否列為轉銜學生;經評估為轉銜學生者,「原就讀學校」應將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 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並於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6個月;追蹤期間確認現就讀學校者,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辦理轉銜輔導及服務,在尚未轉銜間「原就讀學校」亦須關懷輔導,屆滿6個月仍未就學者,應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五、 綜上,各校現部分畢業之轉銜學生已確認升學學校,請「原就讀學校」務必登入通報系統,針對前開學生填入「現就讀學校」,藉以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又「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1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以維護學生受輔權益,另本案請會辦校內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以落實輔導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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