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114年8月22日桃婦康字第11400190141號函辦理。
二、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係針對7歲以下幼童,享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醫生,於兒童發展關鍵年齡提供完整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三、 旨揭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982&s=132319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