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1年1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10003178號函續辦。
二、本案本局業依前開函文請貴校加強宣導,並置於學校網站首頁、反霸凌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明顯處在案。
三、本案亦得納入校內各項反霸凌、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活動及課程宣導,或得製作宣導標語、標誌(Logo)、海報等公告於校園,以提供教職員工及學生多元申訴管道。
四、本案請貴校依上開說明辦理,並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提交成果報告(免備文)。
五、檢附本案成果報告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