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保訓會110年9月27日公訓字第110000903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公訓字第11000090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