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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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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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000039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0398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03981_ATTACH2.odt、376735100E_1100003981_ATTACH3.odt)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訂定「一百零九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67026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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