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連郁涵 電話:03-3322101#7576 電子信箱:10047632@ms.tyc.edu.tw | 
|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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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9012003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5100E_1090120038_ATTACH1.pdf、376735100E_1090120038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教育部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請查照。 | 
| 說明: | 依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