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