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盛國小學生請假辦法

 

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

108年9月06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一、凡本校在籍學生,悉依本規定辦理請假。
二、未依本規定完成請假手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計。
三、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教導處;第三日導師及教導處繼續聯絡;第四

日列為中輟,輔導室將依中輟相關規定,進行校安通報。)
四、請假種類及限制
(一)公假:

1.因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或經政府機關核准之活動、競賽。
2.參加學校舉辦之課外或服務學習活動。
3.支援校內舉辦重大活動、處室業務推展工作。
4.因參與校外競賽,參加賽前集訓、密集練習或講習者。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需在家休養者,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需在家休養者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 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8:30前以電話向導師請假。
(二)事假需於請假前先由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三)公假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填寫公假單,會知級任及科任老師,始准予公假。
(四)學生因緊急或其他緣故未能及時請假者,事後應儘速知會班級老師補請,如有未請假者,則以曠課登記。
(五)請假期滿仍不能返校上課者,得由家長或監護人函請續假,否則仍以曠課論。
(六)學生臨時外出管理:學生到校因臨時狀況須請假(臨時外出)時,請班級老師(或代理人)填具「學生外出請假單」,離開校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外出單,交警衛驗明,始准外出。如未出具外出單,警衛不予放行,學生臨時外出時須由家人親自接回。

(七) 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除公假、公差及喪假外)超過當月上課日數的四分之一(含)以上(個案不在此限),恐因影響學生學習,將視情況邀請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六、 請假單及外出單詳如附件。
七、 本請假規定經主管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學生請假單      年   月   日填
      年      班      號  姓名:
假別 事由  
請假日期 自年月日時分起

 

至年月日時分止

請假合計       日時
家長簽章   導師簽章   教導主任 請假未超過五日以上者免簽章
備註 注意事項:

一、 事、病假需事先填寫假單,經家長、導師簽名准假後,由級任導師存查(可先電話請假,事後填具假單補請假);病假超過五天須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書;公假應請校內指導老師簽證,向級任老師請假。

二、 在校上課期間因病或因事需請假外出時,應由家長填寫請假外出單,經導師或任課老師核准,方可由警衛收假單後離校。

 

 

附件二

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學生外出請假單
外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出校 年 月 日 時 分返校
學生姓名 年   班    姓名 家屬姓名   關係  
請假假別 事由  
級任核准 導師簽章:           月   日    時    分 警衛簽章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