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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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000261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 (376735000A_110002616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月28日中選務字第1103150012號函辦理。
二、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本市選舉委員會或本市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爰請貴機關(學校)提供協助,並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主動與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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