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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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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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000261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 (376735000A_1100026163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月28日中選務字第1103150012號函辦理。 |
二、 |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本市選舉委員會或本市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爰請貴機關(學校)提供協助,並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主動與公所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