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遙控無人機校內教學活動相關問題」回復說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9年6月19日標準三字第1095014407號函辦理。
二、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起施行,鑒於多校陸續詢問有關遙控無人機使用於教學活動問題,本局業彙整相關問題並請本府交通局轉請旨局協助說明,以利各校後續推動上開活動。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針對遙控無人機活動相關問題之回復說明」影本各1份。

附件檔:有關民航局針對遙控無人機活動相關問題之回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