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開學4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034168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034168_ATTACH1.pdf 1100034168_ATTACH2.pdf) 主旨: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2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080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2月8日總處培字第11000122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為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清潔與消毒,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安全及完備防疫相關作業,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4日(開學日為110年2月22日)。 三、 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於110年2月18日至21日間,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照顧需求,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