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110學年度招生考試,惠請協助公告周知及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報考

作者:|2020-10-07T09:45:07+08:007 10 月, 2020|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主旨:本校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110學年度招生考試,惠請協助公告周知及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報考,敬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以培育具服務領導價值信念之教育領導人為宗旨。 二、懇請貴校推薦專職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之人員報考。 三、碩士班招收15名,入學管道為(1)碩士班甄試(報名時間為109年10月中旬)、(2)碩士班考試(報名時間為110年1月上旬)。 四、碩士在職專班招收29名,於暑假週四至週日及學期間隔週六日上課,報名時間為109年12月下旬。 五、本校設有師資培育中心,在學學生可申請修讀中小學教師資格。 六、相關資訊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www.adm.fju.edu.tw)或至本校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網站(http://www.lead.fju.edu.tw)查詢。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請查照。

作者:|2020-10-06T14:27:31+08:006 10 月, 2020|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主旨: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7332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 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併同宣導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四、 檢附原函影本1份。 376735100E 1090090732 ATTACH1

函知中原大學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第二外語會話(越南語)」

作者:|2020-10-06T13:26:11+08:006 10 月, 2020|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主旨:函知本校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第二外語會話(越南語)」,請查照並惠予公告。 說明: 一、旨揭學分班「第二外語會話(越南語)」課程之上課日期為109年10月18日至12月13日每週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二、報名截止日為109年10月7日。 三、每班限額30名。 四、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查閱下載課程簡章及報名表: https://bit.ly/3288TyL。 五、相關事宜請洽本校推廣教育處,電話:03-2651313。

1091005-自行以街頭藝人身分或與他人約定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需未具「經常」、「持續」之性質-轉知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一案,請查照。

作者:|2020-10-06T09:35:14+08:006 10 月, 2020|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主旨: 轉知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一案,請查照。 376736800A 1090005267 ATTACH2 376736800A 1090005267 ATTACH1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略以,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包括醫師、律師、會計師等領證職業,以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復查司法院釋字第71號解釋意旨,無論是否為通常或習慣上所稱之業務,祇須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之事務,公務員均不得為之;至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係屬具社會公益性質者,或該事務不具「經常」及「持續」性者,則非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情形。 三、現行街頭藝人係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管理,尚無專屬管理法規,公務員公餘時間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尚無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惟其作品如可食用,應遵守食品衛生相關法規規定;非屬現場表演或創作之技藝作品,仍不得涉及設廠製售、與他人約定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宣傳及行銷等。又該等公務員運用自身技藝為基礎而為之行為,仍應審視該技藝是否涉及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倘屬醫師、律師、會計師等領證職業範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為之;無論係自行以街頭藝人身分或與他人約定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需未具「經常」、「持續」之性質,且均須與其本職工作或尊嚴未有妨礙,始得為之。 四、銓敘部考量該部103年6月6日部法一字第1033851795號電子郵件解釋已不合時宜,爰於109年9月30日起停止適用。

轉知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請查照。

作者:|2020-10-06T09:14:53+08:006 10 月, 2020|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主旨:轉知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9月26日原民人字第109005459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0年5月25日至6月3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4日至9月5日,請協助廣為宣導;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   376736800A 1090248920 Print 376736800A 1090248920 ATTACH1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