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5月13日訂定發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本府於115年2月3日以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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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年5月13日訂定發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本府於115年2月3日以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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