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1年3月30日桃社兒字第1110027049號函辦理。
二、為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並以家庭支持為焦點,本府社會局各區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更名為早期療育發展中心,透過社工、教保人員專業服務並聚焦於家庭工作,以構織家庭支持系統、健全兒童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