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0385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00038520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高雄市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並公告於「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30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2948800號函辦理。
二、 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小自107年度起進行合聘之本土語(客語)巡迴教學,為符學校用人需求及資訊公開透明,他縣市選填調入該校教師,其資格條件如下:合聘教師工作任務除配合該市本土教育政策外,尚須執行美濃國小與該區他校合聘之相關工作及義務。
三、 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