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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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000046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76737000A_1090337282_print、76737000A_1090337282_ATTACH1、76737000A_1090337282_ATTACH2 (376735100E_110000461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04610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04610_ATTACH3.docx)
主旨: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14日府政安字第1090337282號函轉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構(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地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 109年12月23日生效。
三、 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所屬人員赴港澳前請參照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另有關第三點(五)3所訂通報作業,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
四、 檢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

376735100E 1100004610 Print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桃園市政府 函 行政院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