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祐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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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902924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090292409_ATTACH1.pdf、376736800A_1090292409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考選部函以,「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選規二字第109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考選部109年11月13日選規二字第10913002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該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 本獎章之請頒,除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審查結果經報請該部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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