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112年)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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