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貴校(園)屬員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渠申請參加所屬族別歲時祭儀活動時,應核予放假1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議會第2屆第4次定期會簡志偉議員質詢紀錄辦理。
二、 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復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略以,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於各該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日,得申請放假。再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三、 旨揭訊息請確實轉知是類人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