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1份。 作者:c1303|2020-09-01T11:40:03+08:001 9 月, 2020|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0 條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