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五)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9日桃教幼字第 1130087579號函。
二、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3),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繳交)。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
(二)報名資格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准,放寬資格,以具具助理教保員、具大學以上畢業及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依序放寬代理資格,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 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
三、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代理教保員 | 正取1名
備取2名 |
幼兒園
教保員 |
上班日起至114年8月27日止。(本校教保員育嬰留停假期間) |
1. 本次聘任代理教保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2.另依序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3年10月31日止。 |
四、工作地點: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宇內路130號。
五、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
2.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擬定,幼兒餐點設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7:30~16:00或8:00~16:30(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依據113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助理教保員33,530元,代理教保員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37,986元,學士40,214元,碩士以上42,442元),另須扣除勞保、 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六、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保員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附件1)。
(二)附繳資料:(附於報名表之後,裝訂成一份)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記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 請檢附任職前2年內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3個月內繳交。
※以上請繳交影本(A4格式,請先影印裝訂好),正本驗畢發還。
- 切結書(附件3)。
- 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七、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簡章公告 時間及地點 | 11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 下午 15 時至113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 下午16 時。
本校網站:https://www.hyps.tyc.edu.tw/ |
報名日期 | 第1次招考:113年9月18日 8 時至 12 時止
第2次招考:113年9月19日 8 時至 12 時止 第3次招考:113年9月20日 8 時至 12 時止 (以上各階段招考時間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校址: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宇內路130號)TEL:03-3822787轉66 。聯絡人:莊琬琦 |
甄選日期 | 第1次招考:113年9月18日 14 時至 16時止
第2次招考:113年9月19日 14 時至 16 時止 第3次招考:113年9月20日 14 時至 16 時止 |
八、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事項 | 備註 | |
甄選成績
公告日期 |
(一) 錄取名單訂於甄選當日18時前於桃園市義盛國小網站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 公告日期: 第1次招考:113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6 點 第2次招考:113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6 點 第3次招考:113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6 點 (三) 採網路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義盛國小資訊網站:https://www.hyps.tyc.edu.tw/ |
公告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
成績複查
時間 |
各次成績公告次日之09時至12時。報考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向本園幼兒園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免複查費,逾期不予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提供試題答案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第1次招考:113年 9月 19日 9時至12時 第2次招考:113年 9月 20日 9時至 12時 第3次招考:113年 9月 23日 9時至 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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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報到 | 正取人員:成績公告次日辦理報到。(遇天災或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第1次招考:113年 9月 19日 8時至 9時 第2次招考:113年 9月 20日 8時至 9時 第3次招考:113年 9月 23日 8時至 9時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幼兒園辦公室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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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體檢表 | (一) 錄取人員須於2週內(遇例假日延期1日)繳交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區域醫療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二)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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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園門口及市立幼兒園資訊網站:http:// preschool.tyc.edu.tw/lujhu/index.php |
九、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
時間 |
備註 |
試教 | 60% | 12分鐘 | 1.試教:以主題教學為主,試教主題自訂。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年齡設定為3~4歲) |
口試 | 40% | 10分鐘 | 1.教育理念、專業知能、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人格特質等項。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
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
1.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為成績排名依序;惟最後錄取名單之正取及備取順序,仍依簽請園長核示後之錄取名單為主。 |
十、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保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凡經甄試錄取之教保員,如本園代理缺額為數名以上時,得依正取名單之順序,優先選擇代理類別(育嬰留職停薪缺或一般缺)及代理聘期,但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或調整之兼任職務,如行政工作及協助園務工作等。
(三)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保員,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園應聘。
(四)經錄取報到之代理教保員,應依「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6條規定於報到後1週內出具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報本園備查。
(五)本次甄選錄取所進用之代理教保員,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簽訂定期契約,相關權利及義務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聘期原則上為上班日起聘至114年8月26日。
(六)凡經錄取報到者,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兼任職務及主管交辦事項,如行政工作及協助教保園務工作。
(七)本園發現代理教保員於任職期間不堪勝任其職,經3次輔導後仍為不適任者,園方有權依規定終止契約關係,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並遵循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相關規定辦理。
(八)報名或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桃園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準據,本園亦會於上班後,將另行辦理日期公告於學校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584至7588 傳真:03-33952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