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用機關構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 區大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桃園市立 蘆竹 幼兒園、 桃園市蘆竹區 錦興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 桃園市立富岡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 、 桃園市立中壢 高鐵 幼兒園、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 桃園市平鎮 區 復旦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 平鎮 區 山豐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桃園市觀音區 上大 國 民 小 附設幼兒園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國 民 小附設幼兒園 、桃園市觀音區 育仁 國 民 小附設幼兒園、桃園市觀音區 新坡 國 民 小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新屋區 埔頂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大園區 埔心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 復興 區 義盛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及 桃園市 復興 區 高義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二、需求人數
(一) 專任廚工 計 2 3 名,兼任廚工計 2 名,共 25 名 。
(二) 各校需求人數詳如附件 1 (缺額一覽表)。

三、報名資格
(一) 我國籍及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
(二) 持有廚工 丙級技術士以上檢定合格者 專業證照 。 不含丙級素食證照及烘培證照 。
(三)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 、 24 條及 25 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報名方式
(一) 報名 及收件時間 :即日起 至 1 1 3 年 7 月 10 日(星期 三周一至周五9 時 至 16 時 止。
(二) 報名地點:
1.請 至 各地 就業服務 中心 臺 領取介紹卡 ,各地就業服務 中心 (臺)聯絡資訊詳如附件 2 。
2.取得介紹卡後, 以電話 方式與欲報名之 學校 幼兒園 園 主任 或園長 口頭報名。

五、工作內容
(一) 食材處理、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 幼兒衛生清潔工作。
(三) 其他交辦事項等。

六、福利制度
(一) 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以實際到職日 起聘 。
(二) 薪資 給付標準 (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國中 以下 畢業者,每月 2萬 7 ,4 7 0 元 高中 職 畢業者,每月 2 萬 7 65 0 元 大專以上畢業者 ,每月 2 萬 8 ,3 4 0 元 。
(三) 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 園 簽訂 勞動契約辦理。

七、甄選方式
※請應考人(求職者)攜帶或寄送 介紹卡 、 基本履歷表 、 專業證照 、身分證 或居留證 至各進用學校 幼兒園 )),參加甄試。
(一) 甄試地點:各進用學校 幼兒園 。
(二) 甄試日期: 11 3 年 7 月 11 日(星期 四 9 時 起 甄試所需時間 視報名人數彈性調整。 請應考人於當日 8 時 30 分至 9 時前完成報到並接受資格審 查。
(三) 甄試方式: 分校 園 甄試, 以 口試(面試) 為原則 ,得採線上或視訊等方式辦理 。
(四) 口試範圍: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 30%30%)、衛生常識及態度 30%30%)、廚工相關經驗 【如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學校 幼兒園 廚工者,
20% 】 、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 20%20%)。
(五) 錄取公告: 11 3 年 7 月 11 日(星期 四 17 時前 公告, 口試成績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

八、應聘方式
錄取人員應於1 1 3 年 7 月 12 日(星期 五 10 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 、區域醫療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表(檢查項目須包含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 傳染性眼 疾 、結核病( X 光) 及 傷寒等)等文件至錄取學校 幼兒園 辦理應聘手續,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契約並以契約進用,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 「 起聘日期 」 由各校 園 與錄取人員另行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