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

作者:|2021-05-28T14:10:09+08:0028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 書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吳筱琪 電話:03-332-2101#7356 電子信箱:1001699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001346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6800A_1100134667_ATTACH1.pdf) 主旨: 桃園市政府 書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吳筱琪 電話:03-332-2101#7356 電子信箱:1001699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 [...]

有關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公校退撫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

作者:|2021-05-28T08:52:59+08:0028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7575-7576 電子信箱:1004780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000456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5100E_110004565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公校退撫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教師法第37條及私立學校法第63條、第66條規定略以,公私立學校教師互轉時,除已辦理退休或資遣之年資應予扣除外,其退休、離職及資遣年資應合併計算。合先敘明。 三、 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 (一) 查公校退撫條例第7條規定略以,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校長、教師,未核給退休金、離職給與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得併計其任職年資。具98年12月31日以前私立學校年資者,其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基數內涵及核計最高基數,依學校法人及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原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規定辦理(按,即仍有最高採計上限,核計最高基數係以總數61個基數為限【即30年】,符合增核退休給與規定者,以總數81個基數為限【即40年】);具99年1月1日以後私立學校年資者,依私校退撫條例規定支給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累計之本金及孳息(按,即已無最高採計上限)。 (二) [...]

函轉教育部「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作者:|2021-05-25T15:12:57+08:0025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7575-7576 電子信箱:1004780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000456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14594A00_prin、0014594A00_ATTCH (376735100E_110004565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45655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號函辦理。 二、 查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條及99年1月1日施行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業分別就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併計任職年資明文規範。有關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應依教師法第37條、私立學校法第63條、第66條、上開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至旨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於現行相關法令之適用情形彙整如附件,併供參考。 376735100E 1100045655 ATTACH1 [...]

桃園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簡章

作者:|2021-05-21T12:54:21+08:0021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彭智慶 電話:03-3322101#7454 電子信箱:06516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447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44720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桃園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市110年度試務聯合甄選,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採各校分別報名、統一甄試、各校分別錄取方式辦理;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及聘用營養師則依甄試分數採志願選填分發方式辦理。 二、 重要日程如下: (一) 初試網路報名:110年(以下同)5月19日上午8時至6月4日下午5時止。 (二) 初試資格審查序號排程表公告:6月24日中午12時。 (三) 初試資格審查及繳費:6月26日上午8時至下午3時止。 [...]

為因應疫情請貴校儘速申請「簡訊實聯制」一案

作者:|2021-05-21T09:06:01+08:0021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陳譽中 電話:03-3322101#7511 電子信箱:1002191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資字第11000457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因應疫情請貴校儘速申請「簡訊實聯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為避免手寫實聯制有接觸及個資外流之風險,並利於第一時間掌握染疫者及其接觸者的足跡,避免疫情擴散,請貴校儘速申請「簡訊實聯制」(申請網址:https://reallink.epidemic.cht.com.tw/)並落實執行;申請方法請參閱申請網址之系統使用者手冊或撥防疫專線1922洽詢。 二、 民眾使用旨揭實聯制所發送之簡訊完全免費,使用方法如下: (一) 加入「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開啟疾管家頻道上的「實聯制掃碼」功能。 (二) 透過手機內建的掃碼功能,掃描貴校申請之QR Code,並按下其中的連結,發送簡訊。 (三) 無相機功能之手機,可直接透過手機簡訊輸入貴校代碼,發送至1922,亦可完成實聯制登記。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送修正之「臺北市110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

作者:|2021-05-21T09:03:37+08:0021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黃琳棋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1435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000455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45570_ATTACH1.pdf)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送修正之「臺北市110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48238號函及110年5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462682號函賡續辦理。 二、 為強化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感染風險,並配合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所指示警戒期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採取嚴密防疫因應措施,茲修正旨揭作業簡章如下: (一) 第6點「報名及收件時間、方式」: 1、 時間:1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相關配套措施一案

作者:|2021-05-19T08:21:17+08:0019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股長 黃崇瑋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5 電子信箱:1001172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000451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0004515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45155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45155_ATTACH3.docx、376735100E_1100045155_ATTACH4.docx、376735100E_1100045155_ATTACH5.docx) 主旨: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相關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因應旨揭疫情持續嚴峻,教育部於本日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至28日全國改採線上教學,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旨揭人員自110年5月19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一) 人員類別及課務處理方式: 1、 教師:以到校為原則,但學校仍可評估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安排教師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其中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者,應以下列情形為優先考量: (1)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2) [...]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作者:|2021-05-19T08:12:51+08:0019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249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及說明三 (376736800A_1100124918_ATTACH1.pdf、376736800A_1100124918_ATTACH2.pdf、376736800A_1100124918_ATTACH3.pdf) 主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

轉知新竹縣政府辦理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一案

作者:|2021-05-18T13:33:10+08:0018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0442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新竹縣政府辦理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5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037141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簡章及重要日程表業已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公告編號:25699)及新竹縣教師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 網址:https://prsteacher.hcc.edu.tw),請逕至前開網址下載使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

作者:|2021-05-18T09:46:24+08:0018 5 月, 2021|文章分類:00-首頁公告|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233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0012335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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